学会概况
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会费 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量:759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保障学会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学会与会员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理事长单位,每年每单位2万元;

(二)副理事长单位,每年每单位1.5万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每单位1万元。

第三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在第二季度收取。单位会员会费采取转账支票或者电汇至学会账户等方式交纳。收取会费由本会开具规定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四条 本会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支出,主要用于学术活动、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科普宣传、教育培训、人才举荐、会员服务、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和奖励、自然资源从业机构水平评审认定、信息化工作、资料印制、学会自身建设以及必要的办公经费等的开支。

第五条 本会会费收支列入本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市民政局、市科协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本会包括会费在内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监督。换届前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

第七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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