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以下简称“市学会”)信息公开发布管理,规范全市自然资源学会系统信息公开发布相关内容的采集、共享、发布和审查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发布由市学会主办、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建并负责运行维护。各级自然资源(土地)学会负责本地区信息发布和内容审核。
三、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按照“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防护、统一监测、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并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及时更新网站相关功能。
四、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共享,并坚持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工作准则,统筹建设全市自然资源(土地)学会公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五、市学会负责网站的布局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开展信息公开发布考核等,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相关布局、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组织召开全市自然资源(土地)学会信息公开发布年度工作会议;
(三)协调并解决网站建设、日常管理、发展规划中的重大问题。
六、信息发布流程
(一)会员及学会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采集信息,各县(市)、区学会秘书长负责审核上报市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信息可靠性、真实性,研究信息影响性,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
(三)信息审核完成后交市学会秘书长签发。
七、信息中心按照信息公开发布要求统一页面和栏目规划设置,通过网站全面、及时、准确的发布学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学术、科普、科技服务等活动,以及学科动态及行业技术动态等各类信息。
八、切实增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九、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