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量:6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自律管理和行风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本会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特制订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第二条 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是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会员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有权对会员遵守执行学会自律公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然资源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 会员应当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自然资源事业。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主动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会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端正行业作风,自觉陶冶情操和加强道德修养。
第八条 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不同学术观点,共同提高学术水平。
第九条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会工作,协助学会做好学术培训、学术交流和会员发展等工作。
第十条 会员应当接受会员所在单位和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尊重同行,自觉维护自然资源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之风,坚决抵制学术上的腐败和违规行为,反对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学会名义私自召开学术会议、举办学习班和印发资料。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